磷铵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磷铵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一、服务事项名称
磷铵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二、工作依据
(一)《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1号)
(二)《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144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磷肥、磷化工企业下属磷铵生产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提出申请);
(二)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三)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磷肥行业发展规划或磷化工行业规划;
(四)企业磷铵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
(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 企业简介及磷铵产品生产情况说明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 项目批文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五)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六) 清洁生产审核证明(复印件)
(七) 磷铵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八) 磷铵生产运行情况表(见附件)
五、受理地点、人员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点:省工信委石化工业处306室
受理人员:曹滨巍,办公电话:0451-82667847
李春宇,办公电话:0451-82632136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451-82667847
联系人:曹滨巍 咨询电子信箱:hljgxwcbw@126.com
六、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省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充完善。
3、审核。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现场进行考核,出具专家考核意见。
4、转报。将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所需时间)。
八、是否定期办理
工作时间随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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