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工信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省工信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务公开规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流程,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依据部门职能,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各行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原则上不涉密的工作均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即将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二、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发挥网上举报电话功能,及时了解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反馈意见,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二)推进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动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在委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发布推广相关政策,好的作法等。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兴产业、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和舆论导向工作。
(三)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式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
(四)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委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对我委负责的清理涉企收费事项工作进展及时在委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
(五)推进其他重要事项的信息公开。搞好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研判走势,定期进行发布,引导各界了解经济形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部门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重要专项行动、重大敏感事件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一)运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会和政务访谈等方式,主动发布信息,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的信息发布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法制建设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和媒体发布。做好政策出台后相关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进一步加强委门户网站建设,有效增强版块功能,加强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完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建设,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让公众及时全面的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群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三)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互联网+政务”工作。一是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二是配合做好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展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公开。三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市场主体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一)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办公室、综合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抓好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保持专职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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