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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0 12:00:00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08-1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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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省工信委系统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工信委办公室负责全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包括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制定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完善政务信息载体,组织政务信息收集、编辑和传报,开展政务信息交流培训等。

第二章  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第三条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包括工业、信息产业、非公 经济及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运行或发展情况。
    第五条 省工信委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系统自身建设做 出的重要决策、制定的发展规划、形成的工作思路、开展的重要活动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 
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国内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 

第七条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第八条  其他有关信息。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程序

政务信息主要由各处室提供,并由办公室视情将《专送信息》、《经济要情》、《委内信息》,《委内工作动态》及委对外宣传稿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编辑纳入。

第九条  信息起草。委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根据“第二章”确定的信息内容,负责起草有关政务信息,并确保起草的政务信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做到情况属实、观点鲜明、文字精练、条理清晰。

第十条  信息报送。各单位起草完成信息后,通过委办公平台“政务信息”栏并填写《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报送单》,报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送办公室。

第十一条  信息审核。办公室政务信息编辑人员对报送的和拟采用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整理、审核,杜绝出现文字性错误特别是政策性错误,并在审核签字后报委分管领导签发;对需呈报省委、省政府及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的专送信息及其他重大信息,呈委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  信息发送。信息签发后,按照编发文号、印制、发送、归档管理等程序流转。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保障制度。办公室确定专门政务信息编辑人员,每个处室及直属单位确定1名以上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信息员。财务部门将信息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信息专报及通报制度。通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专报》(样单附后)载体,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专报信息,并专报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载体。对纳入专报的政务信息发放一定稿费。办公室定期向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十五条  培训交流制度。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在不违反保密规定情况下,实现全委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保密制度。政务信息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对涉密或较为敏感的内部信息,必须通过纸介质方式报送。

第五章   考评表彰

第十七条  实行计分及加分制。被《政务信息专报》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省委、省政府等有关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增加3分;得到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增加3分;省领导或工信部领导批示的每条增加5分。

第十八条  坚持考评。政务信息考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委机关绩效考评内容。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信息评选并编印成册。根据各部门政务信息得分情况,按年度评选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并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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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信来访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68号 邮政编码:150090

黑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

黑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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