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容错免责 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为服务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党员干部在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敢闯敢试提供保障,今年4月,哈尔滨市制订出台《重点项目建设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哈市已容错免责8人,“敢为、善为、有为”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
当前,哈市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政策叠加的红利释放期、发展动能的加速集聚期,哈尔滨市委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一号工程”。“项目建设最需要实干和创新,最考验党员干部的担当和责任。如果党员干部畏首畏尾,势必助长躺平之风,使项目建设迟滞,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细则》,就是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员干部心无旁骛抓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参与《细则》制订的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细则》中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职尽责后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不予追责的3个条件;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7种情形;为抢抓时机主动担当,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8种情形。可容之错,既包括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也包括造成的损失影响;鼓励之为,既包括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创新突破,急难险重面前的揽责涉险、临机决断,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为提升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主动多快一步、主动多帮一把。
《细则》还将容错机制融入、嵌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容错机制启动也由原来的问责调查或者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前移至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阶段,应容尽容、能容早容,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为严防“容错”变“纵错”,正确落实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要求,《细则》按照容纠并举原则,对精准识错、从严纠错、责任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列明政绩观错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6种不予容错情形。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鲜明信号,不仅让敢想敢干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增强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有效消除了妨碍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因素,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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