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工业振兴20条”?
答: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增长引擎。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省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把振兴工业摆上突出位置”,“全力实施工业振兴计划”。制定“工业振兴20条”就是为推动工业振兴明确方向,拿出具体支持举措,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工业投资和企业成长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各地各部门工作合力,着力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做强先进制造业,做优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推动龙江工业实施高质量振兴发展。
问:“工业振兴20条”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工业振兴20条”总体上有三个特点。
一是靠前支持。更多采取事前引导,比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让企业更早享受政策红利;比如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3年对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突出建设期的“雪中送炭”。
二是吸引撬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支持资金与经济社会效益挂钩,比如技术改造等项目类支持政策按投资比例给予支持,绿色工厂、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认定类支持政策按水平给予一次性奖励,首台(套)和新产品等产品开发类支持政策按销售收入比例给予支持,吸引撬动企业加大投资、提质增效。
三是方便简捷。兑现条件尽可能使用统计数据,兑现流程尽量简化、保证公开透明。如新增规上企业奖励、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等政策,在政策兑现时均将做到“免申即享”。
此外,“工业振兴20条”也注重发挥市(地)的作用,省市共同出资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为我省工业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问:“工业振兴20条”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工业振兴20条”从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山),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对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工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奖励,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能。
二是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汽车、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新兴产业,明确各个产业的重点支持领域,从设立工业振兴基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是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在企业成长的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给予云平台补助;对首次被评定500强的企业分档奖励,鼓励优势企业争先晋位,通过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加快提规模上档次。
四是推动创新能力提升。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产品创新方面,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五是推动发展环境优化。重点围绕支持开发区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加强土地厂房保障、优化项目落地制度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创建龙江营商环境特色品牌,打造全面振兴良好环境。
问:如何保障“工业振兴20条”有效实施?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各类媒体作用,全面开展政策宣贯,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二是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申报对象、申报流程等具体事项,让企业知道向哪申报、如何申报、提供哪些要件;同时,聚焦“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让政策兑现高效便捷。三是加强政策绩效评估。省工信和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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