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省规划系列解读五: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
保障措施解读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和严格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黑龙江工业强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创新财税支持方式、促进产融深度结合、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规划》从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监测评估和决策咨询等角度,提出了制度环境建设的具体举措。在组织领导方面,规划提出制造强省领导小组统筹工业强省建设,协调推动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在推进机制方面,要建立规划推进机制、工业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定期督查各(市)地、有关部门规划推进落实情况。在监测评估方面,强化目标责任制,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督促落实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在决策咨询方面,聘请国内著名的产业研究专家、业内知名企业家、行业协会代表等,设立工业强省咨询委员会,提供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重大决策等咨询评估服务。
二、创新财税支持方式
《规划》提出将从财政资金支持、税费政策落实两方面,创新对工业的财税支持。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补、投资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同时,各市(地)、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投入。在税费政策落实上,将认真落实国家、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促进产融深度结合
《规划》提出从放大政策性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鼓励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加强银企对接4个方面,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持。在放大政策性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方面,将依托省七大投资集团,重点加大对“433”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以及八大工程相关项目的支持。在鼓励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融资,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服务。在支持创投机构发展方面,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积极引导创投资本对省内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及工业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创投机构中介服务体系。在加强银企对接方面,搭建银企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种新式的银企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探索产业链金融服务,继续推进政府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并利用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信息平台为民营工业企业提供相应信息服务。
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规划》提出重点从工业企业用电、运输物流、工业用地3方面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在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方面,继续推进售电侧改革,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完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鼓励企业谷时用电;此外,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行“风火捆绑”交易。在加强运输物流保障方面,要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地建设、改造一批专业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积极鼓励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同时,提升公共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仓配一体”配送网络能力,加快 “智慧物流”建设。在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方面,对符合工业强省产业布局的项目,采取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创新的土地供应方式,并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工业用地给予支持。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规划》提出,重点推进投资体制、商事制度、国资国企三方面的改革。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试点范围,继续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着重推进以下几方面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竞争性行业国企发展新优势;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新生力量;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分类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控股上市、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等。
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李克强总理曾多次提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规划》提出,要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优化法制环境三方面举措。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方面,将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将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秩序。在优化法制环境方面,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并将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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