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省工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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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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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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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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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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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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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选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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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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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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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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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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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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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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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选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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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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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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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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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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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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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节能处(安全生产处与其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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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节能处(安全生产处与其合署办公)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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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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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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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爆企业名录库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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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如已开展全面检查,则不单独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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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如已开展全面检查,则不单独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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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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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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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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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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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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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节能处(安全生产处与其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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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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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节能处(安全生产处与其合署办公)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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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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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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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爆企业名录库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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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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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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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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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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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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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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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五六条,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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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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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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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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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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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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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使用无线电的相关市场主体中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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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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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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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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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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