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氢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氟化氢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一、服务事项名称
氟化氢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二、工作依据
(一)《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38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氟化氢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建设项目核准等批复文件,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 ;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
(七)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和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项目建设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文件;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效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通过评估验收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同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省工信委验证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企业。
五、受理地点、人员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点:省工信委石化工业处306室
受理人员:曹滨巍,办公电话:0451-82667847
李春宇,办公电话:0451-82632136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451-82667847
联系人:曹滨巍 咨询电子信箱:hljgxwcbw@126.com
六、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省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充完善。
3、审核。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现场进行考核,出具专家考核意见。
4、转报。将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所需时间)。
八、是否定期办理
工作时间随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氟化氢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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