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轮胎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一、服务事项名称
轮胎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二、工作依据
(一)《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 第58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30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公告的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并编制《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报告》。
四、办理所需材料
编制《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五、受理地点、人员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点:省工信委石化工业处306室
受理人员:曹滨巍,办公电话:0451-82667847
李春宇,办公电话:0451-82632136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451-82667847
联系人:曹滨巍 咨询电子信箱:hljgxwcbw@126.com
六、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省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充完善。
3、专家考核。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现场进行考核,出具专家考核意见。
4、转报。将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所需时间)。
八、是否定期办理
工作时间随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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