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合成氨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一、事项名称
合成氨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转报
二、办理依据
(一)《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64号公告)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受理单位
省工信委石化工业处306室
四、基本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省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充完善。
3、核实。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实,出具专家核实意见。
4、转报。符合条件的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简介及合成氨产品生产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批文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六)清洁生产审核证明(复印件)
(七)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1)
(八)合成氨生产运行情况表(见附2)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材料、现场核实所需时间)。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667847
联系人:曹滨巍 咨询电子信箱:hljgxwcbw@126.com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451-82632132(省工信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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