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将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作为实施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分别于2017年、2020年出台《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受到了制造业企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2025年,工信部实施国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为与国家最新部署接轨,在充分承接国家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对我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认定办法及标准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8条,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6条,均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3方面调整。
一是开展分级认定。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成熟度标准框架,结合我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际,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基础级和先进级进行认定,总体上按照基础级数字化车间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一级至二级之间,不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政策奖励,主要体现对企业的鼓励导向;先进级数字化车间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至三级之间掌握,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政策奖励,起到数字化转型的示范作用。省级智能工厂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以上掌握,享受省级智能工厂政策奖励。
二是分产业明确重点。围绕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制造业,按照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高端智能农机、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化工、医药、食品、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分别结合应用场景,在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本行业领域应重点建设和可放宽建设的特殊环节,使认定标准与各产业特有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需要和导向更加契合,更有助于引领带动我省重点产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是对认定条件进行完善。将原先“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等表述,修改为在公示日结束前“信用中国”平台信用信息报告中,12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一)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二)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三)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