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的条件任务、计划、采购、储存、调用、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我省医药储备管理,明确医药储备职责,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医药储备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新形势下医药储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计划管理、储存管理、资金管理、调用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共9章39条。第一章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储备方式等;第二章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第三章确定储备单位方式、储备单位条件及需承担的任务;第四章至第七章分别对储备计划、储存、资金及调用管理做了规范;第八章明确医药储备事中事后监管和处罚有关规定;第九章附则部分对其他事宜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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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