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cfg201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101室,收件人:叶丛,邮政编码:150090,联系电话:0451-82620769。
附件: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
黑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厅机关各执法处室、13个市(地)无线电管理处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行政不作为或超越职权执法的,可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或举报:
(一)认为行政执法机构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认为行政执法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行政执法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行政执法机构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行政执法机构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六)认为行政执法机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者向信访部门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答复意见的;
(四)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
(五)对本机关参与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六)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七)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机关纪委负责受理本单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并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动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受理投诉举报人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注明投诉举报人名称或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或地址。受理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工作疏于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投诉举报人应当核对登记内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八条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2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投诉举报的事实、依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由2名以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与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三)处理:根据调查报告,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越权执法、不作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提出整改建议,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由厅人事处提出追责建议,并经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限期改正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反馈:做出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九条投诉和举报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二)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投诉举报电话:0451—82620769。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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