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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16:42 来源: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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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8号)规定,组织开展2024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界定

省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积累,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于419日—57日期间通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信息采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116.182.14.189:5000),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报送所属地工信部门。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重点围绕4567”产业领域,于514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在信息采集平台上形成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函和汇总表的纸质件报送省工信厅。

四、有关要求

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采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掌握企业研发生产以及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技术中心是否有独立固定场所、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仪器设备存续状态等。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规范,内容符合要求。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应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择优推荐。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0451-82620646,82807238

信息采集平台技术支撑19104513006

附件:

1.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2024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416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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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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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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