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请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2023年8月11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并将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报至省工信厅信发处。申报项目经省工信厅初选后推荐至工信部,由工信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涛
电话:0451-8280742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528室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电话:010-88686171
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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