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工信厅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对工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有序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稳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工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在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持续学、反复学、深入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资料,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和深层次解读。引导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常规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推动工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要求,厅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厅机关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厅党组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改革、抓发展的理念,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年度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分管厅领导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法治建设体系持续健全完善。
(三)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整体推动、督促落实职责,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方面工作,先后审议通过了省工信厅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全省工信系统2023年普法工作安排、2023年度厅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工作安排、省工信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省工信厅科学使用第三方机构结论参与行政决策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等重要事项。严格落实述法制度,全面做好领导干部2022年度述法各项工作。
(四)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厅党组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省工信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省工信厅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省工信厅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方案》《省工信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关于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的《省工信厅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暂行办法》等党内文件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查程序并在规定时限报备。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工作。《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经省政府第一一三次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立项前期工作已经完成。《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已经完成条例起草、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列为2024年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制定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组织召开省内立法调研座谈会,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备管理。按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公开发布、备案管理等程序,进一步规范文件内容和制发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2023年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6件。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法定职责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聚焦机制建立、文件审查等关键环节,在原有制度规定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清理存量、严审增量”的要求,一方面加强对新增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另一方面,加强对已有市场准入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惠企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开展公平竞争复审46次,目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按照《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制定各类规划政策时,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按照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设置公职律师,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制定《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使用第三方结论参与行政决策的暂行指导意见》,明确划分主责处室和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重点强调“不得将第三方机构意见结论简单直接应用采纳”的硬性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复核比例,配合“一评审四监督”等制度规定,确保规范合理使用第三方结论。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领域执法监督和制约,执法过程中全程保留影像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责令立即整改,执法检查结果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公开公示。2023年共作出行政许可625次,行政处罚141次,行政检查194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8名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组织换发电子执法证件。更新2023年度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查计划,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2023年,围绕无线电监管、食盐监管等领域开展13项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共抽查执法对象232个,同比增加68%。
针对直属单位信访量较大的实际,落实好《省工信厅网上信访受理制度》,依法进行网上受理、答复、督办、归档等信访活动。2023年省工信厅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3年没有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三、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先后制定印发《省工信厅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省工信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注重深化行业执法处室和市地基层协同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厅无线电管理局及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处围绕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案件,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联合公安、广电制作推出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的1分钟公益宣传短片,多次在全省广播电视媒体上播放。
(二)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定期组织集中学法。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开展执法普法等培训讲座,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先后印发《省工信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关于组织收看庭审视频的通知》、《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学习典型案例的通知》,推动法治思想贯穿法治实践、融入日常工作。
(三)开展专题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会前学法、中心组学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形式集中宣传,切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全厅干部参加线上专题知识竞赛,在线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制讲座》等公开课程。制定《2023年省工信厅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围绕工业信息安全与反恐等题材,制作条幅展板,播放宣传视频,营造浓厚氛围。
(四)普及工信领域行业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产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厅机关门户网站设立法律法规专栏,为社会公众提供工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厅机关办公楼悬挂宣传标语、播放短视频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黑龙江无线电管理网站设立“无线电宣传月专栏”,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培训和执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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